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住建(建设、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的颁布实施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的贯彻落实,现就全市集中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城乡建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委主任常先米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陈传东副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三、重点内容
突出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等问题,确实控制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突出以下“六打六治”专项行动:
(一)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整治违法开工建设的问题;
(二)打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带班检查制度、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未严格在岗履责,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整治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率不高的问题;
(三)打击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整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四)打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整治施工作业规程未制定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
(五)打击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行为,整治有令不止的问题;
(六)打击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整治违法分包、肢解发包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4年9月15日之前)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同时认真组织建设部第17、18号令的宣贯和近期建设部苦头文件的学习,提升建筑施工领域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上中旬)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检查督查阶段(11月上中旬至11月底)
我委将根据工作措施,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巩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12月5日之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委质安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前二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继续和深化,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委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联动,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
(三)依法严厉打击。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四)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近期系列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省市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委质量安全处,由质安处汇总,并将有关工作信息报请省厅网站公布。
合肥市城乡建委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