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第十一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03-05阅读人数:390

各县(市)区住建(建管、建设)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第十一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合安办〔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同时认真落实好信息报送和报表呈报工作。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合肥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

第十一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合安办〔201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一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三)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四)落实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五)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任务分工

(一)生产经营单位:

1、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并建立完整的隐患检查工作档案,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3、落实事故隐患整治“五落实”措施,特别要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经费投入;

4、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报表。

(二)各级政府:

1、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深化涉氨制冷企业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3、督促矿山、危化企业节后复产验收;

4、统筹、协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

1、依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管;

2、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深化涉氨制冷企业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4、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5、分析、总结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认识,紧密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具体、保障得力。

(二)完善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结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许可”、“安全培训”、“监管执法”、“打非治违”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体系为目标,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完善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把排查工作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到行业领域范围全部排查,重点部位全部查到,安全隐患全部查出。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档案,要按照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前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总结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经验,学习先进做法,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及时将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和整治措施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及时报送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附表1-3),实现隐患信息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月26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本级督查的基础上,对所有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附表3)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4月5日前,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对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立项、登记、建档,并由市政府挂牌督办一批,其余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挂牌督办。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