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评审工作,依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暂行办法》(皖政〔2002〕28号),已经结束。现将拟认定单位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认定单位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依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拟认定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联系单位:合肥市宁国路112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230001);
联系电话:0551-64675113;传真:0551-64675049;